2017律師考試-1資格
律師考試 2018 [ 資格 ] 1.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 33% 擇優錄取。 2.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 33% 為及格標準。 3. 但第二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 0 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 50% 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自 107 年起實施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 400 分者,均不予及格 在打底(五月前)的過程,念書的重點會放在熟悉爭點上,而不會第 一遍就直接蓋書背誦。 而第二遍之後,會念得較為詳盡,對於重點頁或是重點題目,除了深刻背誦及理解外 ,還會做摺頁的動作,而這些摺頁的內容,就是第三遍要念的。所以在第二遍摺頁內容的 選擇會非常重要,如果太貪心折的太多,第三遍會難以負荷,如果太少,反而有遺漏重要 爭點的危機(如果是先前對大部分的爭點都已經能夠理解的話就例外)。心態上,應該要有 第二遍念完之後,就已經達到足以參加考試的程度,而不是拖到第三遍再去補足,第三遍 應該要把它當作錦上添花的效果。 一試準備方法,一試最重要的還是做考古題,逐題檢討的過程中發現有些概念真的是重複出現 ,就把這些觀念記熟、搞懂,然後要確保自己對每個選項都有所了解,否則練考古題就沒 有意義。 至於要不要念其他的東西,我覺得還是看時間和過去在學校時有沒有累積的底子,有時間 的話當然就跟總複習。我這次是在一試前都還在補正規班的課,總複習只上了國際公法和 票據法,所以如果平常念書都還算認真的話,我會覺得還是把考古題做一做,然後好好檢 討是最重要的。 1. 「 ※ 」採測驗試題、「 ◎ 」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 考選部查詢「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3. 考選部查詢「測驗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 4.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 [ 一試報名日期 ] 107.05.02( 三 )-05.11( 五 ) [ 考試時間 ] 107.0...